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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航天中学两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发表日期:2018-08-24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   被阅读[]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两级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近几年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以及集团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三江湖北航天中学两级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一条    在公务活动中,不准私自收受礼品;不准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对难以谢绝所收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必须一律交公,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处理。

第二条    除必要的业务往来外,不准用公款吃喝;不准随意提高宴会标准;因公招待需要报销的,必须经校领导同意,财务部门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手续。不准私设单位小金库,禁止内部间公款吃喝。

第三条    不准在业务经营范围以外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在对外业务往来以外报销进餐费、副食、烟酒等费用。

第四条    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和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或承包本单位基建任务、安装维修工程提供有利方便条件。

第五条    不准将公款私存;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领导干部不能直接插手现金管理;不准个人使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买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

第六条    不准随意将单位内部资金拆借给个人和外单位使用。

第七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观光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公车钓鱼。

第八条  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住房;不准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装修住房。

第九条  在升学、招工、提干、调资、职评、购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不准为子女、配偶和亲友谋取利益。

第十条  不准婚事大操大办;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职工的婚宴。

第十一条  贯彻实施本规定,要发挥团体、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若有违反规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十五条  对照部门和岗位职责,理顺关系,分级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准专断或包揽一切。

第十六条  不准对秉公执行公务的部门、干部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湖北航天中学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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